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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签订的案例

合同签订的案例

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(二 ③由于合同存在矛盾,如果要照顾合同双方利益,导致不矛盾的解释,则认为工程量表07/l已包括正常排水能力,07/3报价中已包括与正常的排水能力相...

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(二)

③由于合同存在矛盾,如果要照顾合同双方利益,导致不矛盾的解释,则认为工程量表07/l已包括正常排水能力,07/3报价中已包括与正常的排水能力相等的额外排水能力,而超过的部分再按S07(3)(C)规定,按实际容量给承包商以赔偿。

)已建分部工程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,损失合计20万元,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,施工单位不再承担。这个要求工程是应该支持,属于业主的责任。但如果属于已建工程未按照合同要求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,就要施工单位承担。

根据监理工作需要,监理单位设立了投资控制组、进度控制组、质量控制组、安全管理组、合同管理组和信息管理组六个职能管理部门,同时设立了A1和A2两个标段的项目监理组,并按专业分别设置了若干专业监理小组,组成直线职能制项目监理组织机构。

关于B—C联营合同一揽子索赔 就联营合同实施中的问题,C方向B方提出一揽子索赔要求为:工期27个月,费用5970万美元(原合同价为4300万美元)。

(2)若工程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竣工,A方向B方奖励20万元,另外每提前1天再奖励1万元。若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竣工,拖延的第一周违约金为20万元,在合同规定竣工日期一周以后,每超过一天,B方赔偿5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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