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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利分房合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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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过经济适用房单位不给分房是怎么规定的 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,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。根据《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: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...

买过经济适用房单位不给分房是怎么规定的

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,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。根据《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: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,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。

铁路局职工分房的条件如下:必须是有结婚证的职工。必须是无房户。必须是在职的职工。另外还要根据工龄路龄长短、有无享受过福利房、家庭人口等打分排队,三榜公示,排名前的先挑选房子直至房尽。

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若再购其他住房,原经济适用住房将由政府按规定回购。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。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经济适用房,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亦不得再购。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出租经营。

法律依据:《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》第三十四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,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城市规划、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,经市、县人民政府批准,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。

外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,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,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,建成后用于向境内、外出租的住宅,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。商品房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,不得擅自提价出售。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。

(1)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安置地人民政府和接收安置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,应优先向军队转业干部出售。军队转业干部购房面积由其根据家庭支付能力自主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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